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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严重不文明游客 旅行社可拒绝服务
近日,市旅发委出台了《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防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提升公民的文明出游意识。
根据这个《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严重不文明游客,我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据介绍,这个《暂行办法》是去年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暂行办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若有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以及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重点治理清单等其他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我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同时,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以上不文明行为的,我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监护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本市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履行的文明旅游义务。
(新媒体编辑:陈乃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