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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往往需要对它的各个区域进行不同等级的环境功能划分。早在1996年我市就首次发布了《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并先后经历了三次修订,近期,我市对功能区划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具体有哪些变化?
以实事求是,不降低现有功能要求和现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时调整等为原则,市环保局对我市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面,将厦门大学校园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减少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面积,将莲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范围由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
厦门市环保局规财处副处长 李友谊:一类区跟二类区的差别,主要就是在它的管控程度不一样,一类区肯定是要比二类区的要求更高,比如说我们这个莲花水库新建成,那饮用水源保护区它肯定是要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的要求,那就要进行一类区的管控要求。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方面:将“公园绿地、社会福利”用途区域纳入1类居住、文教区的范围。因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南部、环岛南路一带及同安区莲花镇规划主导功能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因此声环境功能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另外,根据工业区名称和边界范围,重新划定了工业3类声环境功能区。而高崎机场等由于执行机场飞机噪声标准,不再划入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方面:将马銮湾环境功能区划区分为内外湾:内湾在生态修复实施规划完成前执行Ⅴ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禁止污染物排放入湾,规划实施完成后,执行Ⅳ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外湾仍然为三类功能区,执行二类海水水质保护目标。由于筼筜湖为封闭性咸淡水混合水体,不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但不得作为纳污水体,禁止污水排入,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另外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面,调整了小坪水库、河溪水库、两二水库、溪头水库、西溪等5个地表水的功能区主导功能,新增莲花水库、莲花水库入库溪流等2个Ⅱ类功能区,新增茂口水库等1个Ⅲ类功能区,明确埭辽湖、瑶山溪、深青溪、官浔溪、埭头溪、龙东溪等6个Ⅴ类功能区。
厦门市环保局规财处副处长 李友谊:(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它的意义主要是来辅助我们的管控措施 还有产业功能的一些布局,结构来进行调整,这个是要整个社会各行业都要按照,围绕我们整个功能区的目标,产业布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管控措施要同步跟进。
(新媒体编辑:邹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