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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导致对方当场死亡。近日,集美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
38岁的被告人金某来自河南西华,案发前从事空调销售安装行业。7月5日,因为正值夏天的销售旺季,金某忙到第二天凌晨才下班。下班后,金某和工友小聚了一下,期间也喝了点酒。金某原本打算聚完餐后,就回暂住处。但没想到,途中金某接到爱人的电话,让他去灌口风景湖附近找一下孩子的手机。
被告人 金某:小孩子在(风景湖)那边学武术嘛,手机落那边了,他让我去找一下,我说去找一下吧,我老婆打电话,要不然时间阴差阳错的。
7月6日凌晨3点多,金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到杏前路高速路口路段时,和一名醉酒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金某并没有停车,反而驾车逃逸。当天早上7点多,金某被抓获。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