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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巨额钱款来路不正,王某伟等5名被告人依然为他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伟从2017年开始,先后召集被告人王某燕、吴某琴、张某财、吴某珍等人,组成专门取款的犯罪集团,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每取款100万就能收取3000元的手续费。一年多时间,这个犯罪集团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取款累计近千万元。在这个犯罪集团中,被告人王某伟是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燕、吴某琴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伟等人明知巨额钱款是犯罪所得,依然为他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回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目前,思明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